上海政法学院“一带一路”奖学金是为全面贯彻国家来华留学方针及留学中国计划,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来我校学习而专门设立的校级奖学金。
一、 可申请对象
申请人须为外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 资助期限
硕士:2-3年
本科:4年
非学历语言进修生:1年
三、 类别及内容
1.奖学金分为A类、B类和C类。
2.涵盖内容:
B类:包含学费
C类:包含10个月生活费(人民币1000元/月)
注:A类B类只接受学历生申请,C类只接受非学历生申请。
四、 申请条件
1.年龄及学历
⑴申请攻读本科的,须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
⑵申请攻读硕士的,须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语言能力
⑴本科项目申请者汉语水平考试至少应达到HSK4级,分数不低于180分,且提供相应的考试证书;
⑵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者汉语水平考试至少应达到HSK5级,分数不低于180分,且提供相应的考试证书;
注:申请者应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资助。
五、申请材料:
1.必须材料:
⑴《上海政法学院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⑵护照(有效期在12个月以上)
⑶一寸免冠照片
⑷最高学位毕业证、学位证(非中文或英文的文件需提供翻译件并进行公证)
⑸最高学位成绩单(非中文或英文的文件需提供翻译件并进行公证)
⑹无犯罪记录证明
⑺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⑻经济担保函或个人存款证明(经济担保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辅助材料:
⑴汉语水平考试证书(HSK)
⑵申请硕士研究生者须提供来华学习研究计划书(不少于800字)
⑶申请硕士研究生者须提供两封推荐信(中文或英文推荐信;推荐人须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
⑷其他证书或证明文件,如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等。
3.已经在华学习或工作者需要补充或者提供的材料:
⑴居留许可证信息页(必须包含居留许可有效期页和入境许可记录页)
⑵在华学习者须提供所在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或者离校证明的相关文件。
⑶在华工作者须提供受聘单位出具的预计解除工作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