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来华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二条  来华留学生应自觉维护各国学生间的友好关系,尊重各国学生不同的种族、宗教和风俗习惯。

第三条  来华留学生必须遵守上海政法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学习。

第二章 如何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四条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普通护照(外交、公务、特别护照许在入学申请时声明)

2.《上海政法学院入学通知书》

3.《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4.最高学历证明

5.最高学历成绩单

6.外国人体格检查表

7.离校证明或毕业证书(持居留许可证入境需要提供)

8.上海政法学院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9.经济担保函或个人存款证明

10.来华学习研究计划书(研究生需要提供)

11.推荐信(研究生需要提供)

12.汉语水平考试证书(本科生需要提供HSK4;研究生需要提供HSK5;语言生可以不提供)

13.照片3

14.相关费用(携带现金或者持有足额存款的于中国境内办理的借记卡)

第五条  报到注册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

1.1 按《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报到日期,如不能在报到日期办理报到注册的,需在开学前一周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

1.2 报到日接待时间为9:00-16:00,非报到日接待时间为9:00-11:3013:00-16:00

2.报到地点

2.1 报到日报到,请到按《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地点办理手续。

2.2     非报到日报到,请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手续。

3.联系方式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

电话:39225289  电子邮箱:iso@shupl.edu.cn

第六条  报到注册手续

1.新生报到当天办理以下手续:

1.1 核对护照、签证等个人信息

1.2 领取学号、新生安排时间表等资料

1.3 交纳学费

1.4 办理保险手续

1.5     登记新生信息、注册

2.新生报到后还应办理以下手续:

2.1 专业学院报到(学历生)/分班测试(语言生)

2.2 健康体检

2.3 申请居留许可/延长签证

2.4 制作学生证

第七条  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将举行开学典礼和新生说明会,帮助大家尽快融入上海政法学院的学习和生活。新生说明会将说明、解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学典礼和新生说明会的时间可以在《新生日程安排表》中查询。

第三章 如何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 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政法学院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2.住宿费(现金或信用卡)

3.押金费500元(现金)

第九条 入住手续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1.1 新生报到期间,根据《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办理

1.2 非报到日办理时间为900-1130 1300-1600

2.办理地点

2.1 新生报到期间,根据《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地点办理

2.2 非报到日办理地点为16号楼115

第十条 入住办理流程

新生办理完毕报到手续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签署住宿协议

2.交纳住宿费

3.交纳押金

4.拍摄头像照

5.凭《住宿单》办理入住

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

1.新生办理住宿,按照“先到先得,统筹安排”的原则

2.洗澡需自行购买水卡

3.送电40//月,超额部分需自行购买

4.网络需自行购买,凭票据统一进行补贴

5.被褥等生活用品需自理

6.须按照值日表,自觉打扫房间、厅和洗漱间的卫生

7.作息时间为600-2230,此时间段外,无故不得随意进出校园和宿舍楼

第十二条 校外住宿

新生无特殊原因,不得住宿校外。如确需住宿校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审批同意,交齐相关材料后,方可住宿校外。

第四章 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留学生应在报到注册时缴纳学费、报名费、住宿费以及保险费,学历生按学年一次性支付,非学历生按学习期限一次性支付。

第十四条  学历生在正常学制期限内,老生应在新学期开始之前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保险费,按学年支付。

第十五条  学费、报名费、住宿费以及保险费的支付可以使用现金或于中国境内办理的使用地为中国的借记卡。

第十六条  申请并办完退学手续的学生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学费退还:

1.开学前完成退学手续的,学费全额退还;

2.开学后两周内完成退学手续的,学费退还75%

3.开学后三周内完成退学手续的,学费退还50%

4.开学三周后退学的,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申请退宿的学生可按以下标准申请住宿费退还:

因退学或是转校外住宿的原因,申请并办完退宿手续后,退宿费结算从退宿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被勒令退学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如何办理在学证明

第十七条  留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开具《在学证明》,可携带学生证、护照等证件到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请向相关老师说明该证明的合理用途。

第十八条  留学生离校后如需开具《学习证明》,请以书面的方式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未办理离校手续的留学生将无法办理《学习证明》。

第六章  如何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九条 当留学生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应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上海政法学院留学生离校手续单》,按流程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尊重师长,与同学友好相处,取得良好成绩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奖学金,具体的评审办法和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违反制度的学生,学院将终止或取消奖学金、甚至勒令退学。

第八章  如何办理在中国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凡持有X签证入境的人员,在中国学习时间超过一百八十日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第二十三条  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要求及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原件

2.录取通知书

3.JW202/201表白联

4.JW202/201表黄联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合格的体检报告

7.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

8.结业证书或离校证明(曾在中国学习的同学,依旧拿着原来学校的居留许可来我校报到的同学,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时,需要原来学校的离校证明,且离校证明的落款日期距离新签证办理的日期不超过10日)

9.2寸照片1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时,上海政法学院将为新生安排首次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的集中办理时间。

请留学生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完成以下事项:

1.前往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身体检查;

2.前往上海政法学院留学生办公室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并进行签证申请材料预审;

3.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递交护照原件和签证申请材料,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  留学生未能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完成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的,须前往留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签证申请材料后,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第二十六条  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留学生自理。

第九章  如何办理再入境签证、延长签证

第二十七条  申请再入境签证、延长签证的留学生需前往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签证申请材料后,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原件

2.录取通知书

3.JW202/201表白联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外国籍学生办证申请函

6.2寸照片1

第二十八条  办理再入境签证、延长签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留学生自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

1.总局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

电话:+86-21-28951900

交通:地铁2号线上海科技馆站、9号线杨高中路站下车。

2.出入境松江受理点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西大厅)
公交线路可选择松江2路、14路、松汇线。

3.出入境青浦受理点

青浦区华浦路500

乘南青专线/松青专线(靠学校这一侧)经过12站,在外青松公路盈港路站下车,步行1.4公里到达。

注:出入境管理局总局及各区受理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

1.上海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总部)

地址:金浜路15号(近哈密路路口)

电话:+86-21-6268617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30

体检网上预约:http://www.sithc.com

交通:地铁10号线上海动物园站下车

2.上海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浦东分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桥路2090

电话:+86-21-6268617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30

体检网上预约:http://www.sithc.com

交通:地铁9号线台儿庄站下车

第十章  保险和就医

第二十九条 在上海政法学院学习的留学生,均须参加保险,且应在缴纳学费、报到费以及住宿费的同时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用参照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方案。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相关信息

名称:联华国际保险经纪股份(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1051191

网址:www.lxbx.net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9

邮编:10003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第三十一条  当学生发生疾病时,在上海政法学院参加学生保险项目的留学生可以到上海市的公立医院就医。

以下是上海市内部分医院的信息:

松江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松江区新松江路650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8

第三十二条 门诊理赔

1.就医时请选择公立医院,普通科室。

2.私立、合资医院、特需、国际门急诊、外宾病房、VIP病房、医疗整形美容科、康复科、干部病房、包间、单间、包床、挂床等情况不能理赔报销。

3.每次就诊时,请收集有效发票原件并务必提醒医生书写详细的就诊记录/病历。

4.收费发票日期与门急诊病历所记载的就诊日期一致,且发票和病历上姓名与护照姓名中某个字段一致,不一致时到医院收费处变更,发票为中文名的,《保险理赔申请书》上须标注中文名。

5.日限额600RMB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门诊、急诊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就诊日费用限额为 600 元(即:若当日医疗费用超日限额的只能按 600 元计算,当日医疗费用未超 600 元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释:日限额为每日就诊的最高费用限额。

6.免赔额650RMB & 学生自付比例15%

在日限额的基础上累计超过 650 元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照 85%比例赔付,累 计给付保险金额以 20000 元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释:免赔额是本险种设置650元为免赔额(一个保险期间内累计扣一次 650 元),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赔付。

7.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

普通门诊、急诊、门诊手术、急诊留观、急诊抢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 立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提供证明的传染病因隔离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与住院同一病因而产生的院 前、院后的门诊费用等均归属于门急诊医疗责任范围内。 即:如因发烧、突然腹痛、晕倒、身体某处炎症等等在门诊或急诊进行治疗的。

8.报销公式:

 (每天在日限额 600 元以内的费用相加-650 )*85%=可报销费用(合理费用合计不含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及部分自费费用)。

例如,71日,您的花费是800元;72日,您的花费是600元;73日您的花费是200元;

计算公式:{600+600+200- 650} * 85%= 637.5(注:具体赔付多少需提交理赔文件进行审核后出结果。注意保存起付线以下疾病门诊的全部医疗文件,超过起付线后可申请理赔,理赔时须一并提交。)

9.申请理赔所需提交资料清单:

9.1 理赔/垫付申请及委托书(需学生手写签字、院校盖章)

9.2 护照首页复印件

9.3 所有有效发票原件

9.4 所有病历(需提供每天就医病历)

9.5 银行账户信息(请携带护照和银行卡去银行打印客户信息表,该表内容需包括,准确的户名、卡号、银行名称)

9.6 联系方式(请写明您的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

10.理赔资料快递地址:

收件人:来华项目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9

电话:400-810-5119

第三十三条 住院理赔

1.就医时请选择公立医院,普通科室,三人或三人以上普通病房,住院姓名写护照名一个完整字段即可,需在中国医保范围之内用药和治疗。

2.私立、合资医院、特需、国际门急诊、外宾病房、VIP病房、医疗整形美容科、康复科、干部病房、包间、单间、包床、挂床等情况不能理赔报销。

3.每次就诊时,请收集有效发票原件并务必提醒医生书写详细的就诊记录/病历。住院前或住院后24h内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给学生做住院相关指导。

4.收费发票日期与门急诊病历所记载的就诊日期一致,且发票和病历上姓名与护照姓名中某个字段一致,不一致时到医院收费处变更,发票为中文名的,《保险理赔申请书》上须标注中文名。

5.如果学生自费,出院后可申请理赔。出院时,须致电保险公司咨询理赔流程并留存好原始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总清单等相关材料。

6.如果学生申请保险公司垫付住院费用,须在住院前或住院后24h之内申请,超过时效无法申请垫付,且需要提供垫付申请书、护照首页和主治医生的联系方式,保险公司将根据学生病情判断是否符合垫付条件,如果符合,收到垫付材料之后落实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