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5-11浏览次数:10

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片

一、评审要求和对象


1.评审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及教学工作实际,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年度评审。

2.评审对象: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生、一带一路奖学金生。

3.评审范围:

(1)除2023届毕业生、已通过休学申请的学生不予参评以外,其余学生均须参评;

(2)上一年度评审不合格者被中止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必须参评。

图片


二、评审内容和意见


1.评审内容:包括学生自评和学校评审两部分,学生自评为学生本人结合过去一年的日常表现、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等四方面进行定性评价;学校评审为学生工作部对学生表现进行定量表现,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2.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将给予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的处理意见。


图片


三、评审材料及时间


1.本年度参评学生请在2023年5月22日之前在系统填写好学生自评内容,网址:https://admission.shupl.edu.cn/,用户名:学号;密码:Sz@护照号后面六位数字。另各培养学院应于2023年5月14日之前提供学生前两个学期盖章的成绩单。

2.逾期未参加年度评审者,将视为放弃评审,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联系人:王双、余宜荣

联系电话:021-39225289


具体评审要求及名单详见附件:

1.2023年上海市政府及一带一路奖学金年度评审名单.xlsx

2.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及一带一路奖学金年度评审相关细则.docx

3.教师端操作指南.docx

4.学生端操作指南.docx

留学生事务中心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