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一带一路”在校生奖学金申请通知

发布者: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6-19浏览次数:12

    为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树立优秀学生典型,根据《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上海政法学院“一带一路”在校生奖学金申请工作将于即日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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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评对象及奖学金名额

(一)参评对象

上海政法学院“一带一路”在校生奖学金本年度计划遴选35人,择优选拔,分为A、B两类,其中A类奖学金12人B类奖学金23人。参评对象为正式注册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自费来华留学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上海市政府B奖、一带一路B奖学生(毕业生、延毕学生、奖学金被中止或取消的学生不予申请)。


(二)名额分配表

2023一带一路在校生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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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说明

(一)参评条件

1.热爱中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或有文体特长的优秀学生。

3.对发展中外交流和对华友好关系发挥较大作用。

4.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文体活动、学术会议论坛、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优先考虑。

5.具有HSK6级以上汉语水平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学生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审:

1.因违法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的;

2.违反社区管理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

3.有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4.旷课4节或缺课超过本学期全部课程1/3的;

5.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本人不申请的。


(二)奖学金类别

A类:奖学金包含来华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每年不超过在校生比例的5%

B类:奖学金包含来华留学生学费。每年不超过在校生比例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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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安排

奖学金评选工作自方案下发时启动,个人申报和校内评选请各学院在6月30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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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和联系方式

拟申请“一带一路”在校生奖学金的学生,请如实填报个人申请信息、提供学习和活动经历等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对于已获奖学金者,则取消已获荣誉,追回已发放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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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一带一路”在校生奖学金评审申请表.docx



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