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汉语学习之星”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来华留学方针及留学中国计划,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特设立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汉语学习之星”。
一、参评对象
就读于我校的语言生。
二、参评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上海政法学院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出勤率良好;
(三)汉语言学习进步显著者;
(四)三位以上任课教师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一)因违法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的;
(二)违反社区管理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旷课4节以上或缺课超过本学期全部课程1/3的;
(四)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本人不申请的。
三、奖金数量及金额
评选“汉语学习之星”5人 奖金金额1000元/人 (计5000元)
四、申报时间及所需材料
11月15日前将奖学金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学院205室任珊珊老师处。
五、评审时间
评审委员会于11月24日前组织评审,根据申报材料,评选出“汉语学习之星”人选。
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