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汉语学习之星”的通知

发布者:刘子萌发布时间:2016-11-07浏览次数:283

关于评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汉语学习之星”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来华留学方针及留学中国计划,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特设立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汉语学习之星”。

一、参评对象

就读于我校的语言生。

二、参评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上海政法学院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出勤率良好;

(三)汉语言学习进步显著者;

(四)三位以上任课教师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一)因违法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的;

(二)违反社区管理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旷课4节以上或缺课超过本学期全部课程1/3的;

(四)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本人不申请的。

三、奖金数量及金额

评选“汉语学习之星”5人   奖金金额1000/人 (计5000元)

四、申报时间及所需材料

1115日前将奖学金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学院205室任珊珊老师处。

五、评审时间

评审委员会于1124日前组织评审,根据申报材料,评选出“汉语学习之星”人选。


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20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