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来华留学方针及留学中国计划,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宣传典型,国际交流学院开展上海政法学院留学生年度人物及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语言进修生。
二、评选奖项
留学生年度人物(1人 奖学金10000元)、学术之星(1人 奖学金2000元)、体育之星(1人 奖学金2000元)、文艺之星(1人 奖学金2000元)、公益之星(1人 奖学金2000元)、道德之星(1人 奖学金2000元)(共6人,计20000元)
三、参评条件
(一)留学生年度人物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上海政法学院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达到本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
3、通过HSK4;
4、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
(二)单项奖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上海政法学院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达到本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3、在学术、体育、文艺、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所有奖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1、因违法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的;
2、违反社区管理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
3、有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4、旷课4节以上或缺课超过本学期全部课程1/3的;
5、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本人不申请的。
四、申报时间
于10月15日前将留学生年度人物、单项奖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学院101室任珊珊老师处。
五、评审时间
评审委员会于10月25日前组织评审,根据申报材料,评选出留学生年度人物及单项奖候选人。
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