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来华留学方针及留学中国计划,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特设立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语言进修生。
二、参评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上海政法学院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达到本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三)通过HSK4;
(四)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且通过补考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一)因违法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的;
(二)违反社区管理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有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四)旷课4节以上或缺课超过本学期全部课程1/3的;
(五)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本人不申请的。
三、奖学金种类、数量及金额
一等奖5人(研究生2人,本科生2人,语言生1人)
二等奖10人(研究生4人,本科生5人,语言生1人)
三等奖15人(研究生6人,本科生7人,语言生2人)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占参评来华留学生比例 | 学历生(本科生/研究生) | 语言生 | 学历生 (本科生/研究生 | 语言生 | 学历生 (本科生/研究生 | 语言生 |
金额(元/人) | 6000 | 4000 | 4000 | 2500 | 2500 | 1500 |
一等奖(2人*6000元/人+2人*6000元/人+1人*4000元/人=28000元)
二等奖(4人*4000元/人+5人*4000元/人+1人*2500元/人=38500元)
三等奖(6人*2500元/人+7人*2500元/人+2人*1500元/人=35500元)
(共30人,总计102000元)
四、申报时间
于10月15日前将奖学金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学院101室任珊珊老师处。
五、评审时间
评审委员会于10月25日前组织评审,根据申报材料,评选出奖学金人选。
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