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刘子萌发布时间:2016-09-22浏览次数:387


关于评选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来华留学方针及留学中国计划,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氛围,特设立上海政法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语言进修生

二、参评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上海政法学院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达到本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要求;

(三)通过HSK4

(四)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且通过补考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一)因违法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处分的;

(二)违反社区管理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有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四)旷课4以上或缺课超过本学期全部课程1/3的;

(五)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本人不申请的。

三、奖学金种类、数量及金额

一等奖5人(研究生2人,本科生2人,语言生1人)

二等奖10人(研究生4人,本科生5人,语言生1人)

三等奖15人(研究生6人,本科生7人,语言生2人)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占参评来华留学生比例

学历生(本科生/研究生

语言生

学历生

(本科生/研究生

语言生

学历生

(本科生/研究生

语言生

金额(元/人)

6000

4000

4000

2500

2500

1500

一等奖(2*6000/+2*6000/+1*4000/=28000

二等奖(4*4000/+5*4000/+1*2500/=38500

三等奖(6*2500/+7*2500/+2*1500/=35500

(共30人,总计102000

四、申报时间

1015日前将奖学金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学院101室任珊珊老师处。

五、评审时间

评审委员会于1025日前组织评审,根据申报材料,评选出奖学金人选。




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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