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8-2019学年上海政法学院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黄美琴发布时间:2018-03-06浏览次数:1251


  

一、申请人资格

1.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上海政法学院的校纪校规,尊重学校的教学安排。

3.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秀。

4.申请硕士生学历的外国留学生须具有相当于中国本科毕业的学历且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申请本科生学历的外国留学生须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且年龄一般不超过 25 周岁。

  

二、申请及录取流程

1.查看我校相关专业:http://int.shupl.edu.cn/english/2017/1207/c940a10264/page.psp

2.将以下申请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上海政法学院: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

2)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如申请人为在校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说明毕业时间);

3)最高学历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4)申请研究生专业的需提供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中文或英文,不少于800字);

5)申请研究生专业的需提供两封推荐信。两名教授或者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外国人体格检查表》,须用英文填写,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7)可提交:学术成果、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获奖证书.

3.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 或者www.campuschina.org)填写并提交申请,然后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 “受理机构代码”可向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和索取

4.我校将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开具预录取通知书,并将预录取通知书扫描件发至申请人本人。

5.申请人将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候选人。

6.我校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平台进行再次确认,并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7.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我校将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和JW201表。

8.申请人持正式录取通知书和201表至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报到手续。

  

三、截止时间

在线申请必须在201841日前完成,材料必须在201841日前向所在国留学生派遣部门递交完成。

  

四、联系方式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办公室)招生与项目拓展科

电话:0086-21-39225275

邮箱:shupliso@126.com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

邮编:201701